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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商务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定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007704937969-/2019-0703086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18年04月04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各县市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

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定期检查工作是加强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提升政府服务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严格市场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根据《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定期检查工作的通知》(云商市〔2018〕11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方式

为减轻企业负担,年检工作由县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负责。年检结束后,统一由县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汇总年检情况,认真汇总填制《2017年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2017年加油站基本情况表》和《楚雄州加油站、油库地埋罐防渗及油气回收装置改造计划表》,将以上汇总表和企业《2017年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以上表格在楚雄商务局网站下载)、《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统一报送州商务局加盖“年检合格”章。

年检时间

在2018年3月20日—2018年4月20日。

三、年检提交的相关材料

(一)2017年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原件)

(二)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成品油批发企业及零售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复印件);

(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六)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和与年检登记表销售总量一致的购销台账(复印件)。

(七)加油站(点)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加油站(点)州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确认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以及加油站(点)的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企业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原件);

(九)2018加油站、油库地埋罐防渗及油气回收装置改造计划表(原件)。

四、年检程序

宣传动员。各县市经信局要及时通知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按时参加年度定期检查。

企业填写年检登记表及改造计划表,准备相关材料,申请年检。

县市经信局初审,审验相关材料数据真实性。

填报汇总相关表格,对问题加油站提出处理意见。

4月20日前统一报送州商务局审查盖章。

上报省商务厅注销不合格企业批准证书。

五、年检要求

(一)结合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县市商务局在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年度检查工作的同时,要广泛听取消防、安监、工商、质监、环保等相关部门对经营企业的监管意见,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年检工作。

(二)参检企业要认真填制《2017年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提供年检相关材料,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三)各县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要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认真查验(证照必须查验原件)相关材料,实地核实企业经营情况,统计汇总相关数据,重点关注企业安全、环保等证照和经营设施、成品油购销情况,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调查了解。

(四)年检存在问题处置。

1.年检登记表和加油站地埋罐防渗及油气回收装置改造计划表上的内容填写不完整的加油站不予年检;

2.对不配合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要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年检。

3.改造和歇业的加油站要督促办理改造和歇业手续。无正当理由歇业、停业超过2年的加油站,不得通过年检。

4.存在消防、安监、工商、质监、环保不合格或经营主体、法人代表、经营地址变更不及时等其他问题,视情况,不予年检或不予通过年检。

(五)及时处理问题企业。年检结束后,县市经信局将不予年检和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名单、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上报州商务局,州商务局上报省商务厅审核后注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批准证书。

附件:1.2017年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

2.加油站地埋罐防渗及油气回收改造计划

3.成品油零售企业年检登记表

4.2017年加油站基本情况表

楚雄州商务局

2018年3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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