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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商务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商贸流通领域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007704937969-/2019-0703227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16年04月14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各县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开发区经贸局:

为加快我州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消费,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州级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楚政通〔201433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细则的通知》(楚政办通〔201441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贸流通领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1520号)要求。现将2016年商贸流通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流通基础设施、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重点骨干企业培育,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根据资金情况,2016年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1.乡镇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重点支持已开工建设或近年建成的乡镇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2.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重点支持特色农产品配送网络建设,在人口聚集、公共服务设施较好的社区新建农产品便利超市,构建农产品O2O配送网络。

3.重点产业园区商业设施配套建设。重点支持产业园区(片区),配套建设农(集)贸市场、商业中心、商业街等基础设施,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4.大型商品批发市场建设。支持在交通枢纽、中心城市建设大型商品批发市场。

5.大型商贸骨干企业培育。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促进转型升级。

(二)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物流产业信息化、物流骨干企业培育和全州重点物流项目前期工作。2016年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1.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对影响全州产业布局的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规划调整、用地报批等前期工作经费给予补助。

2.物流园区和重大物流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已经启动或完成的重点物流园区、重点物流建设项目。

3.全州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支持有实力的机构、企业投资建设物流信息和综合服务平台。

4.物流协会建设。支持建立楚雄州物流协会,开展物流统计、人才培训等工作。

(三)生猪活体储备专项资金。根据《楚雄州州级生猪活体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用于补助承储企业储备费用。

(四)中央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商务部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在重点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培训基地以及沿边对外开放带县域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乡(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

(五)省级切块下达或由地州组织申报的财政资金项目。省级乡镇农(集)贸市场、大型批发市场、县域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稳增长开好局等专项资金。

二、资金支持方式

(一)以奖代补。3年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社会经济效益在同类或同行业中较好的项目,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奖补。

(二)无偿补助。对已开工建设、符合支持方向的流通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等,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扣除土地、流动资金和项目前期费用)50%的资金无偿补助(费用补贴类项目除外)。

(三)贷款贴息。对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重要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给予贷款利息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息的70%,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办法以商务部和省商务厅文件为准。

三、项目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申报资质条件。

1.在楚雄州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与流通产业建设和发展相关的机关、团体、中介组织和企业、个体经营者等各种经济组织;

2.申报项目符合资金支持方向和年度支持重点。具备土地、环保、建设等实施条件;

3.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自筹资金(含银行贷款)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以上;

4.诚实守信,近三年来无违纪违法行为,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管理规范,并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或监测统计数据。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材料承诺书(附件2

2.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3.《楚雄彝族自治州州级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楚政通〔201433号)要求提供的材料。

4.政府和机构申请公益性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前期费、品牌宣传费、培训费补助的,需提交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并确保年内完成。

5.企业和个体申请奖励的项目,提交项目申请、证书、奖牌等证明材料。

6.申请生猪储备、升规达限等补助类项目,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提交相关材料。

7.申请以奖代补的项目还需提交竣工验收文件和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并附项目及投入明细表、图片等资料和与项目有关的合同、相关票据、企业财务报表(盖章复印件)及银行对账单(加盖银行公章)。

8.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参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的通知》等有关文件提交材料。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申报。项目实施主体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县市审查申报。县市经信局、财政局按照核查、受理,初审、公示、上报的程序进行。并填写《项目核查记录表》(附件3)和《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附件5)和《项目初步审查表》(附件4),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

(三)州级联合审查。州商务局会同州财政局,按照重大项目现场核查、专家(相关部门)评审、联席会议审查、公示、上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后联合下达项目资金核准文件。

(四)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上报省级流通主管部门、省财政厅争取立项,项目及资金以省级核准文件为准。

(五)上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通过州级审查的项目,在州级财政资金不能满足的情况下,上报省级相应专项资金,争取省级支持。省级专项资金不能安排的纳入项目储备库,下一年度列入事后项目安排扶持。

五、项目管理及验收

项目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按方案组织实施。县市经信局、财政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及跟踪问效。项目验收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经信局会同财政部门及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州级商务局、州财政局备案;省级以上扶持项目逐级上报省级流通主管部门、财政厅备案,有明文规定的按相关规定组织验收。以奖代补和贴息项目以申报审查、中期核查、年度总结或工作成果作为验收材料,不再组织专门验收。除以奖代补项目外,验收前资金拨付比例不得超过80%

六、规范项目管理文书

州商务局、州财政局根据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制定了项目申报、核查、督查、验收、绩效评价相关参考表格(见附件),可以在楚雄商务信息网下载,并根据项目管理要求修改使用。

七、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必须陈述清楚、印章齐全,列示不清或申报材料不全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申报省级以上专项资金和州级专项资金必须分开拟文,一类专项资金每个县市只能上报一个文件。

(三)项目申报材料一式4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分别上报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商务局窗口3份和州财政局企业科1份(正式文件2份与其他材料分开装订)。

(四)申报时限。州级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5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请县市经信局、财经局、项目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真实填写、记录管理过程,并与申报材料作为重要档案建档保存。

相关资料下载地址

楚雄州商务局 楚雄州财政局

2016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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