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按照《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和2014年度市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云商市〔2014〕6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3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确保“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现就项目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县市经信局、财政局认真遵照执行。
一、项目验收对象、方式、时间
(一)验收对象
1.2013年及2012年以前年度下达尚未通过验收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包括农家店、配送中心项目。
2.2013年州级安排下达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州级示范
农家店项目。
(二)验收方式
根据工作实际,决定对项目验收方式进行调整,即采取项目属地管理和项目属地验收方式,由各县(市)商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本地区实施的年度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验收监管工作。
(三)验收时间
按照年度下达县(市)的项目计划任务,请各县(市)于2014年9月15日之前对项目属地监管实施的年度项目进行验收。
二、验收程序
(一)农家店(包括30个示范农家店)
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商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本地区实施符合验收条件的农家店进行验收。对经验收合格的农家店,联合上报州商务局、财政局备案。州商务局将会同州财政局进行重点抽查。
(二)物流配送中心
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商务、财政部门对本地区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进行初验。对经初验合格的项目,联合上报州商务局、财政局,经州商务局会同州财政局组织验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专家,对符合验收条件的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进行实地验收。
三、验收标准、材料及报送
(一)我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按以下验收标准执行
1.农家店: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面积20平方米以上;开架售物;明码标价;建立商品进出登记和销售记录;代销化肥农药的营业场地与生活消费品营业场地严格隔开。
验收材料:农家店验收表及2013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清单(附表1、4)。
2.物流配送中心:仓储面积800平方米以上;具有托盘、货架等设施;具有信息管理系统,配置电脑、打印机等设备;设立进货区、出货区、存货区,功能区划标识明显;配备消防设施。
验收材料:物流配送中心验收表(附表2)、具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专项审计报告、土地使用证或10年以上租赁合同。
3.州级示范农家店:按照10个统一的要求进行验收,即统一门店装修、统一店牌标志、统一配置适合开架销售的货架、统一明码标价、统一进货台账管理、统一商品质量和服务公开承诺、统一商品配送、统一店员培训、统一配置消防设施、统一投诉监督电话。
验收材料:示范农家店验收表(附表3)。
(二)报送形式及时间
各县市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本地区年度实施的项目进行验收后,于9月30日,由各县(市)商务局会同同级财政局联合向州商务局、州财政局报送以下材料:一是实施项目验收报告,二是本通知所列各项目附表,三是每个项目完成的图片资料2张(外景、内景各1张)(仅为配送中心),四是其他有关项目验收材料。上述验收材料包括文字版(一式四份)和电子版。所有附表均需加盖商务、财政部门公章,作为项目验收报告必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和承办(加盟)企业要共同认真做好本地区(单位)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明确责任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本地区内年度项目实施的日常跟踪管理、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即5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5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或邀标方式,项目施工单位资质要符合要求,签定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必须取得正式发票。督促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同时,按照分级验收的有关要求,切实履行责任,各司其职,严格按照验收标准、验收时限、材料报送等要求,完成本地区(单位)年度项目实施的验收工作,并按时、按质、按要求报送本地区年度各项目验收报告及附表、图片资料。
(二)严格审查,把好验收关
各县(市)经信局、财政局要严格审查项目实施的合规性、各种票证的真实有效性和资料的完整性,确保本地区上报的年度项目验收材料的全面、真实、完整、有效。严格执行补助金额不得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且符合支持内容总投资额50%的支持相关规定。并按照审计报告所列实际投资额对比补助资金,对已经建设(改造)完成,但投资额没有达到核准投资额的项目(农家店除外),不得全额拨付补助资金。要按实际投资额同比缩减拨付补助资金,防止虚报项目、虚报投资,造成财政资金损失。
1.2013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验收表
2. 2013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物流配送中心验收表
3. 2013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示范农家店验收表
4. 2013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清单
楚雄州商务局 楚雄州财政局
2014年8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余红元3127420 邮箱:cxztzgl@126.com、
陈颖琳3123223 )